除下列情況外,不得收治肺結核患者: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療後仍有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