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學期滿,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提交復學申請和《休學證明》,並填寫《復學審批表》。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會發出“復課通知”。學生持《復學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滿後未及時到醫院辦理復學手續者,自動退學。
2.因傷病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必須經學校指定的醫院確診,並將痊愈證明和《復學審批表》送學校審核,簽署意見。通過學校審核後才能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