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的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方法、組織管理等由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招生單位原則上應通過制作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管理。具體考察內容根據擬報考科目確定。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察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