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同時,在校學生將由所在學校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報考生所在單位,考生所在單位將視情節給予紀律或政治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者),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有關單位應將考生考研違規或作弊的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並告知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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