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學人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全日制本科生,願意來蘇工作並在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二、在蘇聯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保,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職稱和國家職業資格二類條件之壹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三、在蘇穩定就業,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申報單位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人事檔案轉移後,可以申請落戶。
法律依據:《蘇州市關於調整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第壹項,願意來蘇就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在其人事檔案轉移後申請落戶:
(壹)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上述人員中,博士研究生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年齡不超過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