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試成績符合第壹誌願專業《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3.調劑專業與第壹誌願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
5.壹、自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等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可以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劑到上述7個專業。壹、自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本專業。
6.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人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單獨考試”不接受調劑。
7.報考我校“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轉入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相關所在學科(專業學位類別)全國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符合條件者可享受退役大學生初試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