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或碩士畢業,從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中學教師。
2.取得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從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學畢業後從事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學教師資格,從事中學教師工作四年以上。
教育和培訓:
全日制師範院校畢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具有教育部頒發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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