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及其轄區,以及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疾病預防控制相關機構的在職工作人員,具有5年以上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經歷,並在內設部門(科室)負責人相關崗位任職滿3年。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第壹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學歷,具有學士學位)。所學專業應為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衛生檢驗檢疫等相關專業,具有衛生系列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3、在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上任職2年以上。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應在45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應在50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