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其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及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評單位)黨政機關(參評單位)的工作經歷。在兵團及相當於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大專、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