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規範我校研究生學術獎學金的管理,根據原1999年12月15號文件精神。國家教委、財政部[85]1996號、國教委[2009]20號、財政部[2009]2號、財政部[2010]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規定》。
壹、分配目標和年限
1.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3-4年)。
2.非定向全日制碩士(3年)。
3.少數民族骨幹培養計劃面向非在職研究生(博士生3-4年,碩士生3年)。
二。分配標準
1.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基礎學術獎學金100%,每生每月1000元。優秀學術獎學金比例30%左右,分兩個班,壹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新生18000元,優秀5000元)。
2.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約70%的學術獎學金,按學年動態評審。
3.非在職研究生按少數民族骨幹培養計劃定向:同非定向研究生。
三。分配方式
1.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基礎學業獎學金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優秀研究獎學金根據學年壹次性發放。
2.非定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兩個學期發放,相當於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