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科技創新方面,考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階段免於發表SCI、EI、CSCD等高水平論文,或者在國家級、省部級競賽中獲獎可獲得1-3分。
2.其次,學術獎項、專利等科技成果可作為學生團隊創新實踐能力的證明,最高得2分。
3.最後,在社會服務、創新創業中發揮引領作用或做出顯著成績(如創辦民營企業、做出重大社會貢獻)的可獲得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