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有住房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贈與:
1、已取得房地產權證;
2、出售的,已按揭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
3、交換、贈與的,已按成本價付清房款;
4、交納應分攤***有建築面積價款;
5、已按規定交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已購公有住房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可以抵押、出租。
二、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
1、首先去房改辦政策法規科(在市房產局)領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請表》;
2、產權所有人填寫好上述申請表後,到原產權單位蓋章並領取《職工個人住房檔案建檔登記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產權評估價核定表》;
3、拿單位蓋好章的申請表到市房產局公房科蓋章(需要10個工作日左右時間);
4、完成後,帶齊上述三張表及房改房相關資料回到房改辦,需要帶的資料有:房屋產權證、土地證、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復印件2份)(夫妻離異的提供財產分割協議書、夫妻壹方已故的提供財產分割兌證書、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原件);
5、用以上資料在房改辦辦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備案表》,即上市證。
6、完成了在房改辦的所有手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