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供暖開始時間為2022年11月16日開始,結束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沒有安裝供暖設備的不用交采暖費。取暖費按房屋面積征收,按每月每平方米價格收取。城市供熱應當遵循“統壹規劃、屬地管理、安全運行、規範服務、保證質量、節能環保”的原則。在開發商供熱設施保質期內,如發現采暖設施故障,可及時與建設安裝單位聯系解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不提供分戶供暖的熱用戶;保修期內新建建築供熱設施;首層和頂層房屋危及相鄰熱用戶熱安全或者室內公***設施安全運行的;其他可能危及相鄰熱用戶熱安全或者室內公***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
供暖期間註意事項
供暖期間,應保持暖氣片良好的散熱空間,不要在暖氣片上及周圍堆放雜物。遮蓋暖氣設施會影響散熱效果,會導致室溫降低約3℃,且不能及時發現暖氣漏水故障,不便於檢修。
暖氣片不要包裝過嚴,以免造成散熱不暢;不要隨意排放或取用采暖設施裏的熱水;經調試完畢的采暖管道上的各種閥門,不能隨意關閉和開啟;采暖房間門窗應保持良好密封狀態,不能長時間打開門窗,註意保持室內溫度;新入網首次用熱的用戶,請不要改動室內采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