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改制首先應當明晰集體企業產權歸屬,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從資產的原始來源入手,界定產權。凡國家作為投資主體,在沒有將資產所有權讓渡之前,仍享有對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產權界定明晰後,制定企業總體改制方案,確定股權結構,職工持股方案等,履行相應的改制程序。
集體企業基本操作步驟:
壹、產權界定及國有資產的處置
產權界定主要是指國家依法劃分和認定存在於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並明確國家作為所有者對這部分國有資產行使權利的財產範圍和管理權限。集體企業中界定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企業對其擁有法人財產權。除發生產權轉讓等法定情形外,集體企業可以繼續使用,國家不抽回國有資產。
對界定屬於國有資產的,通常由企業繳納使用費繼續使用、繳納資產占用費、租賃經營、有償轉讓、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處置。
二、確立企業的改制方案
企業改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多種改制的類型,如改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為例:首先要確定企業的總體改組方案。總體改組方案可以企業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專門的咨詢機構承擔總體改組方案的設計。
改組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改制企業名稱;
2.負責人,擬成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
3.原企業資產及產權《資產評估報告》,無形資產評估、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產權界定報告;
4.資產重組方案:國有股權的折股方案,外來投資股權、員工持股方案、總股權結構方案;
5.資產重組後分離部分的歸屬:非經營性資產剝離方案、員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確的問題;
7.新設公司的必備要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稅務登記、納稅核定等;
8.新設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經營生產發展計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說明及任免通知;
9.財務部門的設立情況、人員編制及人員任免通知;
10.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制度。
三、進行資產評估
四、訂立章程
五、報有關部門審核
六、出資並驗資
七、確立法人治理結構
八、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九、註冊登記
以上所述只是壹般的改制步驟,具體操作細節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和調整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