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構成的造型要素包括概念要素(點、線、面)、視覺要素(基本形)和關系要素(組合形式)。
如下:
平面設計,也稱為視覺傳達設計,是以“視覺”作為溝通和表現的方式,透過多種方式來創造和結合符號、圖片和文字,借此作出用來傳達想法或訊息的視覺表現。
平面設計師可能會利用字體排印、視覺藝術、版面、電腦軟件等方面的專業技巧,來達成創作計劃的目的。平面設計通常可指制作(設計)時的過程,以及最後完成的作品。
平面設計的常見用途包括標識(商標和品牌)、出版物(雜誌,報紙和書籍)、平面廣告,海報,廣告牌,網站圖形元素、標誌和產品包裝。
例如,產品包裝可能包括的商標或其他的藝術作品、編排文本和純粹的設計元素,如風格統壹的圖像,形狀,大小和顏色。組合是平面設計的最重要的特性之壹,尤其是當產品使用預先存在的材料或多種元素融合。
設計是設計者個人或設計團體有目的進行有別於藝術的壹種基於商業環境的藝術性的創造活動,設計就是壹種工作或職業,是壹種具有美感、使用與紀念功能的造型活動。設計是建立在商業和大眾基礎之上的,是為他們而服務,從而產生商業價值和藝術價值,有別於藝術的個人或部分群體性欣賞範圍。
平面設計是溝通傳播、風格化和通過文字和圖像解決問題的藝術。由於有知識技能的重疊,平面設計常常被誤認為是視覺傳播或傳播設計。平面設計通過使用多種不同的方法去創造和組合文字、符號和圖像去產生視覺思想和信息。平面設計師或許會利用字體編排、版面技術來使產品設計達到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