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代持股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雙方約定的代持股協議違反了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不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並不是所有的代持股協議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雙方若是惡意串通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協議無效,從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受法律的保護。
通常來說代持股份需要考慮以下法律風險:
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並不是真正的出資人;
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
3、有的真實出資人並不參加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等壹系列的權利實際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
4、股份代持形式出現的投資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擬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中,由於增加了證監會等法定監管機構的監督,這樣的法律風險會進壹步加大,因此建議投資者除非沒有選擇,否則不要輕易選擇代持股份的形式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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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