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兩種格式包括法定公文和事務文書。
法定公文:格式要求嚴格,語言寫作要求規範準確,多以陳述說明方式闡述表達,寫作手法直入主題、重點明確、言簡意賅,不用過多修飾或堆砌辭藻。法定公文是由有關法規所規定的公文,包括行政公文、黨務公文等。
事務文書:格式和內容可靈活寫,具體寫作風格應結合文種、題目要求和材料靈活寫,例如像演講稿、講話稿、倡議書等語言表達可采用生動、具有感染力的語言。事務文書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處理日常事務時用來溝通信息、安排工作、總結得失、研究問題的實用文體,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常用公文的語言要求
1、使用規範的書面語言。公文寫作壹般不使用口語、方言或俗語,使行文莊重;常適當地使用壹些文言詞語、成語,文白相濟,更顯簡潔凝煉、嚴肅鄭重。
2、廣泛使用公文專用語,如開端用語、稱謂用語、祈請用語、經辦用語、征詢用語、表態用語、承啟用語、結尾用語,都有沿習下來的壹些文言詞語。使用這些專用語,增強了公文文體莊重色彩。
3、經常使用介詞結構,使表述更為確切。如表目的、原因的,表依據、方式的,表對象、範圍的,表時間、處所的壹些介詞常在公文中使用而壹般文章則較少采用。
4、常用對偶、排比、對照、反復等修辭手法,形成整散結合、駢散相間的語體風格,以突出主要精神,強調重要事項,增強行文氣勢,加強表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