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居住證服務平臺或公眾號註冊賬號提交申請;
2、通過系統初核提交成功後,會收到受理回執;
3、公安、人社、教育三個工作日內核實完信息,公安機關兩個工作日內審核結果;
4、公安審核結果是最終審查結果;
5、審核通過後,市制證中心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
6、申領人憑本人身份證領證。
居住證的作用:
1、居住證明:居住證是外地人在北京合法居住的證明;
2、公***服務:持證人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壹定的公***服務和便利;
3、積分落戶:居住證是參與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重要依據;
4、就業便利:居住證有助於外地人在北京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辦理;
5、教育權益:子女入學時,居住證是重要的參考文件。
綜上所述,外地人在北京申請居住證需經過六個步驟:首先通過居住證服務平臺或公眾號提交申請,接著等待系統初核並收到受理回執,隨後由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核實信息並由公安機關做出最終審核,審核通過後,制證中心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最後申領人憑身份證領取居住證。
法律依據:
《北京市實施辦法》
第七條
來京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壹)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
本條第壹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本條第壹款第(二)項所稱在京有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本條第壹款第(二)項所稱在京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第八條
申領《北京市居住證》的,應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並如實提供證明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