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 是由保 證人 和被借款人( 債權人 )簽的。 保證合同指的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當 債務人 不履行 債務 時,由保證人承擔代為履行或 連帶責任 的協議。 保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壹是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約作為保證 合同成立 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主債務人***同訂立合同; 三是保證人單獨出具 保證書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