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孵化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機構實際註冊並運營滿3年,且至少連續2年報送真實完整的統計數據;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於10%,並有不少於3個的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於30%;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於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於3家;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達到20家以上。
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程序:
1、申報機構向所在地省級科技廳(委、局)提出申請;
2、省級科技廳(委、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實地核查,評審結果對外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機構書面推薦到科技部;
3、科技部負責對推薦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公示結果,合格機構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確認為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綜上所述,科技企業孵化器(含眾創空間等,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基地、大眾創新創業的支撐平臺。
法律依據:
《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第五條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廳(委、局)負責對全國及所在地區的孵化器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