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只是名義上屬公司管理,實際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都是獨立的。經營權歸公司所有的情況,如果車輛屬於營運性車輛,則應視為入股;如果車輛屬於非營運性的(現在有些地方所謂租車公司就是這麽辦起來的),則涉嫌違法,但對此國家還沒有壹個明確的態度。
出租車可以掛靠經營,不違法,被掛靠的單位每年收取壹定的管理費。
雖然沒有違法,但是現在各個城市正在逐漸取消
個人的出租車,為了各方面的事務管理的節省成本,把自己和車交由出租汽車公司來管理,與其簽定合同,向其繳納管理費。
關於掛靠,如果出租車司機出現意外,應當由被掛靠公司承擔工傷賠償,適用勞動法的規定。並且對他方造成的損失也應當有公司賠償,如果司機個人有過錯,公司再向個人追償。
關於出租車的掛靠,現行法律對此並無具體規定,但各省在這方面都由其高級法院做出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出租車所在公司只是對其行使的管理權,其所有權仍歸個人所有。
出租車到了報廢的期限,所需購車費用仍由原車主自行解決。
雖然沒有違法,但是各個城市正在逐漸取消現存的高額承包、壹次性買斷、掛靠、托管經營行為。
設立出租汽車客運企業或者企業新取得的經營權,應由企業全額出資購買車輛,嚴禁向駕駛員買斷經營權和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防止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嚴禁企業對出租汽車司機的交通違章和運營違章行為實施二次處罰。
擴展資料在現實操作上,掛靠經營有實質和形式兩種情況:
實質掛靠經營是指,“掛靠者”自行出資購置運輸工具,以“被掛靠者”的名義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並向“被掛靠者”支付壹定的管理費用。
“被掛靠者”壹般為“掛靠者”提供諸如:代辦代繳各種稅費,協調進站發車,協助處理與外市縣有關營運事宜,代辦經營線路審驗、車輛審驗、駕駛員年審、車輛報停等手續,協助結算票款,協助處理行車安全事故並辦理車輛保險,協助處理行車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務與管理。
這種掛靠經營是運輸行業典型的掛靠經營方式。在實質掛靠經營中,較規範的道路運輸企業對掛靠車輛采取統壹調度、統壹管理、統壹結算的公司化經營管理。
形式掛靠經營是指,“掛靠者”以“被掛靠者”的名義從事運輸服務活動,“掛靠者”向“被掛靠者”支付壹定的管理費用。“被掛靠者”不為“掛靠者”提供任何服務和管理。這種掛靠經營,在道路貨物運輸行業比較普遍。
中國.西寧—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