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中國北宋政治家。
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禦史。慶歷新政失敗後,曾主張嚴格選拔官員,裁汰冗雜、貪暴、懦弱的官吏,年老的官吏應強令致仕,以解決冗官問題。停止招募士兵,揀斥老弱,以解決冗兵問題,並選將練兵,訓練義勇以備邊。
抑制貴戚和宦官等的權力,輕徭薄賦,節省開支等。歷任三司戶部判官及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後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知諫院時,多次論劾權貴,建言興利除弊。再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
人物介紹
歷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享年六十四歲。獲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
包拯審案明察,執法嚴峻,不畏權貴,不徇私情,清正廉潔,令行禁止,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身後成為家喻戶曉的“清官”典型。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