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武漢化工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東西湖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01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5元/小時;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
2、本標準適用於我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