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裏直達繁華商圈”說的可能只是地圖點對點距離;
“購房直接就讀名校”可能只是營銷噱頭;
“遠離鬧市喧囂,盡享靜謐人生”實際情況是項目偏僻,周邊荒涼;
“中心政務區,核心地標”可能只是旁邊有個派出所;
諸如此類“高大上”的廣告宣傳語背後往往蘊含著不可為外人知的“潛臺詞”。
這些年來,房地產廣告作為銷售的利器,被開發商和代理商們玩得爐火純青,文字的“博大精深”在他們手中體現得更是淋漓盡致。
從項目位置、道路交通、建築風格、到周邊配套、未來升值、投資回報等壹系列有計劃、成體系的營銷廣告組合拳足以讓購房者眼花繚亂,失去防備,最後乖乖掏錢。
今天?,?就?為大家?梳理壹下?開發商八大典型常見違法宣傳點:
1. 宣傳房地產項目未來升值或者許諾投資回報(如:壹鋪傳三代、即買即賺、XX年回本等);
2. 不具備銷售條件發布銷售廣告信息(五證不齊全);
3. 未在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中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4. 以項目到達某壹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距離表示項目位置;
5. 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6. 使用絕對化用語(如:最佳、絕版、巔峰等);
7. 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
8. 發布含有風水、龍脈等封建迷信廣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