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產類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存貨、長期投資、待處置資產損溢
2.負債類
短期借款、應繳稅費、應繳國庫款、應繳財政專戶款
(1)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種借款。
(2)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壹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3)“應繳國庫款”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庫的款項,包括應繳稅費、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等等。
(4)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3.凈資產類
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
其中,事業基金是指非營利組織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可由非營利組織自主調配使用,包括壹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部分。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4.收入類
財政補助收入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賬時,將“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事業收入
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設撥款收入等。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非財政的補助。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年度終了,將“上級補助收入”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經營收入
其他收入
5.支出類
事業支出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各項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上繳上級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經營支出
其他支出
上述內容中介紹了事業單位會計的五類科目:資產類、負債類、凈資產類、收入類以及支出類,每類科目都包括了各自的內容。同時,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壹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