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場屬於事業單位。
在國有林場改革的推進之後,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原則上明確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職能、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等業務。
國有林場是國家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的林業生產性的事業單位,在20世紀九十年代以前叫國營林場。經過50多年的建設,全國國有林場總數已達到4507個,分布在31個省。
國有林場的作用
國有林場是我國林區的基本組織,同時它還承擔林區教育、衛生、治安和社會管理的任務,有的代管鄉村。林場的主要任務是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充分發揮國有林地生產潛力,提高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
國有林場的稱呼有多種,有的叫林業局、有的叫森林經營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國有林場按經營對象分用材林林場、防護林林場、經濟林林場、風景林場等。按預算體制劃分,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