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通解答:
《民事訴訟法》(2012年)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七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七條第壹款原文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七條規定妳好!
民事訴訟法只有284條!妳找的應該是司法解釋327條吧: 第三百二十七條 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第壹審程式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九條《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釋義: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壹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是什麽意思1、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 新〈民事訴訟法〉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第120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二條規定第壹百三十二條必須***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請問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內容是什麽《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全文如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第壹款《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壹律使用裁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的內容是什麽?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
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
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
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
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壹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
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
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
定的除外。
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壹百三十條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三十壹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
委托人民法院。
第壹百三十二條必須***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第壹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