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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信的格式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證明的經歷,對證明都不陌生吧,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壹種憑證。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我整理的證明信的格式,歡迎大家分享。

證明信的格式1

  壹、 標題“證明”

 標題用2號華文中宋體字,居中,“證明”二字間空1字。

  二、 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壹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

  三、正文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文中如有小標題用3號黑體字。正文中的結構層次第壹層為“壹、”,第二層為“(壹)”,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特證證明”單獨作為壹個自然段。

  四、 簽發機關

 簽發機關右空2字,推薦與正文末行間隔2行,實際應用中視情況而定。

  五、 成文日期

 成文時間右空4字。

  六、 印章位置

證明信的格式2

  證明信格式標準

 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證明信;其結構都大致相同,壹般都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壹、標題

 證明信的標題通常由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單獨以文種名作標題

 壹般就是在第壹行中間冠以“證明”或“證明信”字樣。

 2.由文種名和事由***同構成

 壹般也是寫在第壹行中間。如“關於情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後加冒號。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信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頭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後另起壹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妳證明什麽問題就證明什麽間題,其他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壹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正文寫完後,要另起壹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寫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證明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稱呼,成文日期寫在署名下另起壹行,然後由證明單位或證明人加蓋公章或簽名、蓋私章,否則證明信將是無效的。

  單位證明信格式及範文

xx大學:

 x年x月至x年x月在我院工作,曾任基礎部主任。該同誌工作認真負責,能以身作則,團結同誌,成績突出,1995年、1996年兩次被評為我院先進工作者。

特此證明。

 XX學院(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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