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性。演講是壹種社會活動,是公***場合的壹種宣傳形式。要用觀念、感情、事例、理論來描述受眾,打動受眾,要“征服”群眾,就必須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所謂針對性,首先是作者提出了觀眾關心的問題。
評論和論辯要有雄辯的邏輯力量,要被受眾所接受,要被真誠地說服,才能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其次,要明白受眾對象不同、層次不同。
而“公眾場合”也有不同的類型,如黨團集會、專業性會議、服務性俱樂部、 學校、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各類競賽場合,寫作時要根據不同場合和不同對象,為聽眾設計不同的演講內容。
2、可講性。言語的本質在於“說話”,而不是“表演”。它以“說”為主,以“演”為輔。既然發言是要說的,那麽在起草之前,發言必須容易。如果說有些文章和作品主要是通過閱讀來欣賞,欣賞它們的意義和感受,那麽演講的要求就是“耳熟能詳”。
壹個好的演講應該對演講者和聽眾都有好處。因此,在壹篇演講稿寫完後,作者最好通過試講或冥想來審視它。任何不恰當的言語或口齒不清的言語(如長句)都應加以修改和調整。
3、鼓動性。演講是壹門藝術。好的演講能激發聽眾的情緒,贏得他們的青睞。要做到這壹點,首先要依靠豐富而深刻的思想內容,敏銳的洞察力,獨特、發人深省、生動感人的語言表達。如果演講枯燥乏味,效果就不好,即使現場的“表演”更為轟轟烈烈,甚至適得其反。
4、整體性 演講稿並不能獨立地完成演講任務,它只是言語的書面基礎,是整個言語活動的壹部分。言語主體、受眾和特定的時空條件構成了整個言語活動。當寫壹篇演講稿時,不能把它與整體分開。
5、口語性
口語是演講區別於其他書面文章和會議文件的壹個重要方面。寫文章不用多說。其他會議文件,如大會工作報告和領導人的講話,都不太重視口頭語言。雖然有些領導在臺上宣讀,但聽眾手中通常有壹份印刷的演講稿。當聽和讀的時候,不會有任何誤解。
演講稿不同,它有更多的即興創作,不可能提前把演講稿打印給觀眾。為此,演講必須註意“壹流”和“耳熟能詳”。所謂“上口”就是說流利。所謂入耳,就是說聽上去很流暢,沒有語言障礙,也不會產生誤解。
6、臨場性
演講活動是演講人與聽眾面對面的交流活動。聽眾會對演講的內容迅速作出反應:同意或不同意,感興趣或漠不關心。演講者不應忽視聽眾的各種反應。因此,在撰寫演講稿時,要充分考慮演講稿的存在性,在保證內容完整性的同時,留有擴大的余地。
要充分考慮講話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各種情況的對策。總之,演講要靈活,要體現必要的現場控制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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