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地產基金存在哪些分類
房地產基金即私募股權,房地產投資基金壹般指專註於房地產領域的私募股權基金,是壹種面向私有房地產資金進行並購或開發的投資模式。為了方便大家,壹起來看看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於房地產基金存在哪些分類,歡迎閱讀!
房地產基金的概念
房地產投入基金是從事房地產的收購、開發、經營管理、經營和營銷獲取收入的集合投入制度。它可以被看成是為投入者從事其自身的資金和經營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產經營行為的壹種融資形式。房地產投入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證券的方式,募集投入者的資金,委托給專業人員專門從事房地產或泛地產抵押貸款的投入,投入期限較長,追求穩定連續性的收益。基金投入者的收益緊要是房地產基金擁有的投入權益的收益和服務費用。基金經營管理者收取代理費用。
房地產基金的優勢
以獲得投入收益為目的的房地產投入基金的提給者之所以不采用“單個投入制度”直接投入房地產項目,而是通過“集合投入制度”間接從事房地產投入,是因為房地產投入基金具備流動性高、變現能力強、集合投入、專家經營管理、分散危機、降低交易成本、運作規範的特點,具備“單個投入制度”所無與倫比的制度優勢。
房地產基金的分類
根據基金證券是否可贖回,即按基金規模是否固定,可以分成開放式房地產投入基金和封閉式房地產投入基金。
采用***同基金組織形式的綜合房地產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而采用有限合夥制(MLPs)形式的房地產投入基金多為封閉式基金。
根據資金募集方式,可以分為私募房地產投入基金和公募房地產投入基金。
根據盈利模式可以分為權益型房地產投入信托、抵押型房地產投入信托和混合性房地產投入信托三種房地產投入信托模式。
根據信托期限可以分類為有限期房地產投入基金和無限期房地產投入基金。
傘型合夥房地產投入信托是擁有壹家房地產有限合夥企業的房地產投入信托,並且是該房地產有限合夥企業的緊要合夥夥伴。傘型多重合夥房地產投入信托是擁有多家房地產經營合夥企業的房地產投入信托。
從房地產投入基金的資金來源和經營管理方式來看,房地產投入基金可以分為:獨立型房地產投入基金、附屬型房地產投入基金、半附屬型房地產投入基金。
房地產基金的類型
投入基金是從“單個投入計劃”進展起來的“集合投入計劃”。當集合投入計劃的制度安排是企業時,投入基金便是企業型投入基金;當這種制度安排是有限合夥時,投入基金便是有限合夥型投入基金;當這種制度安排是信托時,投入基金便是契約型投入基金。
企業型房地產基金
企業型房地產基金是以《企業法》為基礎設立、通過發行基金單位籌集資產並投入於房地產的基金。其認購人和持有人是基金的股東,享有股東所應享有的壹切利益,同時也是基金企業虧損的最終承擔者;其發起人可以自己經營管理基金,也可以從組織之外聘請基金經營管理企業實行基金的投入經營管理。
契約型房地產基金
契約型房地產投入基金又被稱作信托型基金,是指以信托法為基礎,根據當事人各方訂立的信托契約,由基金發起人發起,公開發行基金憑證募集投入者的資金而設立的房地產投入基金。其最大特點是基金本身不是壹個有法人地位的企業。契約型房地產投入基金三方當事人分別為:基金受益人、基金經營管理人和基金信托人。
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
有限合夥將合夥人分成兩類,即: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對於有限合夥企業而言,前者是企業的所有者,後者是企業的經營者。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的目的是獲取能產生最大現金流量的房地產,可能采取用現金夠買收益型房地產的策略。投入者的目的將決定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投入目的以及相應的策略。有限合夥型房地產基金的集資通常有兩種形式:基金制和承諾制。
房地產投入基金不僅需要制定和設計壹些變通的方案規避法律、政策和經營上的危機,更重要的是要根據國情形成我國自己的房地產投入基金投入危機控制機制和操作程序,才能保證我國房地產投入基金健康地進展。
房地產基金的危機經營管理
房地產基金的投入危機包含:經營危機、財務危機、流動性危機、通貨膨脹危機、經營管理危機、利率危機、政策法規危機和環境危機。
基金內部控制措施包含:可行性研究、內部危機控制、制定房地產地產基金投入決策流程,以及建立投入決策委員會和危機控制委員會。
房地產投入基金投入之前的危機緊要是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這壹時期的危機防範措施的形成應建立在如何保證房地產投入基金能夠盡可能得到來自企業家和投入企業的完整準確的信息。只有證明可將機構資產授權給經營者,才能依賴他們為房地產投入基金獲得的最大利益。為此需要采取以下危機經營管理措施:借助商業計劃書、盡職調查、借助專門的中介服務企業的評估和服務、借助中介機構的推介及采取投入組合策略。
房地產投入基金投入之後的危機緊要來自事後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產生的道德危機,同時還要考慮投入本身面臨的危機。面對可能的危機,房地產投入基金應當采取以下措施:用雙方簽訂的投入協議防範危機、基金經理人對房地產企業的監控機制及違約補救。
房地產基金的財務經營管理模式有:單壹直接經營管理模式、聯簽經營管理模式、代理記賬模式、完全審計模式以及內部審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