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得少於十張。”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人、嫌疑人、嫌疑人,是指在檢察機關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訴之前,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訴的人的姓名。犯罪嫌疑人不同於罪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除非經過審判證明有罪,否則都是無罪的。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用文字向犯罪嫌疑人詢問案件事實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的壹種偵查行為。
訊問犯罪嫌疑人有利於偵查人員收集、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有利於發現新的犯罪線索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或者行使辯護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