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是開封府的右知事,以洞察力著稱。有壹個平民犯了法,應該受到羅德嶺的懲罰。壹名政府官員接受了他的賄賂,並同意他說:“今天知府將傳訊妳,他壹定會給我書面陳述。妳只管喊著為自己辯護,我替妳分擔罪責。妳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沒過多久,包拯就讓人把犯人帶到法庭受審,於是讓吏員起草案情的書面陳述,犯人按照吏員事先的指示不停地爭論。那官員大聲訓斥道:“拄著拐杖滾出去就是了,何必呢!”包拯認為這位官員越權,賣權,就把他告上法庭,打了他十七下屁股。他特地減輕了犯人的罪行,只判他壹個胯棍,以遏制官員的權力。其實包拯並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官員出賣了,判決的結果和官員與犯人事先的約定是壹樣的。很難阻止小人做出奸詐的事情。性格嚴厲的包蕭肅從來不笑,被稱為“包拯笑得比黃河清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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