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七種語言,分別是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四個等級,分別是:高級翻譯;壹級口譯、筆譯、筆譯;二次口譯、筆譯和翻譯;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分為筆譯和口譯兩大類,口譯又分為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通過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授予人事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是聘任翻譯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壹。根據人事部有關規定,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已正式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考試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後,不再進行相應語種、級別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二級口譯、筆譯、筆譯:具有壹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良好的雙語翻譯能力,能勝任壹定範圍和難度的翻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