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論認為所有翻譯活動的首要原則是目的原則,即翻譯應該能夠以目的語接受者所期望的方式在目的語情境和文化中發揮作用。翻譯行為的目的決定了翻譯行為的整個過程,即決定結果的方法。
忠實原則意味著原文和譯文之間應該保持語際連貫。這相當於其他翻譯理論中所謂的忠實於原文,但忠實於原文的程度和形式取決於翻譯的目的和譯者對原文的理解。
連貫是指譯文必須符合語內連貫的標準,即譯文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能使接受者在目的語文化和使用譯文的交際語境中理解並有意義。
誰提出了功能翻譯理論;
凱瑟琳·賴斯提出了功能翻譯理論。
1971卡塔琳娜·賴斯在《翻譯批評的可能性與局限性》中首次提出了翻譯功能理論,將功能類型的概念引入翻譯理論,並將文本功能列為翻譯批評的壹個標準。她提出翻譯應該有具體的翻譯要求和基於源語言和目標語言之間功能關系的功能批評模式。有時,由於特殊需要,要求譯文具有與原文不同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