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探:譯為“偵探”。主要工作是執行偵查工作的警察。
2.police:翻譯過來就是“城市警察”,城市警察是美國機構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目前,城市警察局雇傭的正規警察約占美國正規警察總數的3/4。分類包括:警官、警長、偵探、專員或警察局長等。
美國城市警察都歸城市行政機構管轄。但是,在具體的管理形式上,聯邦政府沒有統壹的規定。在實行市長負責制的城市,市長對城市警察局負責;在議會制城市,警察組織由警察委員會領導。
3.特工:全名是聯邦特工。聯邦警察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執行聯邦法律,維護華盛頓特區的公共秩序,打擊重大全國性犯罪。美國的聯邦警察機構主要屬於聯邦政府的司法部(DOJ)(美國聯邦調查局屬於司法部)、國土安全部(DHS)、美國國會警察(USCP)。
警長:翻譯為“郡治安官”。簡單來說,Sheriff就是縣警察,負責的區域比警察大,警察只負責某個城市的治安。但由於財政原因,偏遠的設立派出所的地方都由警長接手,他經常充當鄉村警察。而且很多警長半路出家,職業上可能比警察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