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德國大使館在官網的信息:
臨時居住在德國的中國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可以在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境內駕駛其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必須遵守中國駕駛證的要求和限制。
根據德國駕駛證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德國駕駛前必須攜帶中國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和德語翻譯件*。德語翻譯可由德國法院或中國官方機構指定的翻譯人員提供。實踐證明,將中國機動車駕駛證連同德文譯本壹起公證是壹種好的做法。具體步驟如下:
1)請攜帶中國駕照到國內有資質的公證處,公證處可以出具公證書供國外使用。公證處將根據您的中國駕照為您辦理公證書,並提供或請指定翻譯公司提供德語翻譯。公證處通常會確認翻譯的正確性。
2)那麽這個公證書必須是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或者妳所在省市的外事辦公室認證的。
3)最後,經過認證的公證書會由妳所在地區的德國駐中國使領館重新認證。每份45歐元,可以用人民幣現金支付,也可以按當時匯率用歐元信用卡支付。
在德國大使館的網站上,也可以找到壹些可以協助認證和重新認證的服務機構的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