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的企業持有的股權投資,即對子公司的投資;
(2)能夠與其他合營企業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的企業持有的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
(3)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股權投資,即對關聯企業的投資;
(4)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相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
說真的,簡單的回答是可以的,但是簡單的回答非常不嚴謹,不能完全解釋長期股權投資的定義。以上四種情況基本包含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