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暫行規定》(人事部發〔2003〕21號)精神,在人事部的統壹規劃和指導下,中國外文局負責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實施和管理。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語種、各層次的翻譯考試;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承擔各語種、各層次的口譯考試。
各省區人事考試中心承擔翻譯考試,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指定的考試單位承擔口譯考試。其中,新東方老師通過多年的翻譯經驗總結技巧,為翻譯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
擴展數據
考試的語言、級別和時間:
(1)是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等語言。
(2)四級,即高級翻譯、壹級翻譯、二級翻譯、三級翻譯。
(3)上半年語言為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
(4)下半年語言為英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
(5)英語水平只在上半年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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