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寫作風格來看,世界公認的四種主要寫作風格是展示性的、描述性的、敘事性的和持續性的。
翻譯:四種文體是敘述、論證、暴露、描寫等。以下是各種風格的定義,供參考。
1,敘事的定義
記敘文是壹種以記人、記敘、描寫景物、物象,寫人物經歷、事物發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文學形式。
2、議論文的定義
通過證明和反駁,直接闡述事物真相,表達作者某種觀點或看法,以議論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壹般稱為議論文。議論文寫作的三要素是:論點、論據、論證。
3、應用文的定義
應用文是人類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形成的壹種文體。它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處理各種事務時經常使用的具有明道、溝通、遵守和約定的壹種常見格式樣式。
4.解釋性文本定義
說明文的定義是以解釋為主要表達方式,介紹事物的性質、特征(特點)或闡述事物的文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