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中,範疇的定義(希臘語:κ α τ η γ ο ι α):範疇是概念的初始結構,數學上表述為:復數=實+虛=實+實I:復數就是虛實。也可以表示為:復數{實/虛}或:組合{正/負}。
根據史料我們可以知道,‘範疇’這個概念最早是亞裏士多德在《範疇》中系統研究的。他在《範疇》中列舉並詳細研究了15個基本的具體範疇,包括1個學科範疇,9個與學科特點有關的範疇,5個與學科隨時間變化有關的範疇。
雖然他知道“體、性、變”三個範疇的區別和聯系,但他始終沒有對“範疇”這個概念作出明確的本質定義。即使在2400多年後的今天之前,似乎也沒有哲學家公開明確地定義過‘範疇’這個概念!
但是他用了不同的範疇而不是不同的範疇來區分這15個概念,這清楚地表明他完全理解範疇關系和範疇關系是概念之間兩種完全不同的關系。
後來康德在《邏輯判斷表》12中使用的三位壹體列表法,黑格爾的辯證法,數學中的範疇論,用三個向量組成的三角形來表示量與量之間的範疇關系,都說明範疇關系是比範疇關系更初始的概念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