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資格證由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全國統壹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後頒發。是我國執業醫師必須具備的證書,屬於對醫療技術的認可,證明持有人具有獨立從事醫療活動的技術和能力,證書永久有效(棕色封面的證書)。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通過每年定期舉行壹次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證書也是判斷醫生是否具備行醫資格的最重要標準。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所謂“醫生”,屬於“非法行醫”。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壹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