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優惠政策。優待金由批準入伍的地方發放,其家屬享受軍人家屬待遇,由戶口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
3.大學畢業生可以被選為軍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招收的士兵,可以選拔為軍官。所謂選拔軍官包括:院校畢業生晉升、報考軍校和錄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六條軍隊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培養國防生。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國防獎學金待遇,參加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履行《國防生培養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畢業後應履行培養協議到部隊服役,按規定辦理入伍手續,被任命為現役軍官或文職幹部。
國防生按照有關規定不宜繼續作為國防生培養,但符合所在學校普通生培養要求的,經軍隊有關部門批準,可以轉為普通生;被開除學籍或休學的,由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