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的錄取標準和程序:
招收博士生時,要嚴格掌握標準,堅持質量第壹。按照德智體全面評價、擇優錄取、保證質量、質量優先於數量的原則,由指導教師提出初步錄取意見,經系(院)和校(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校(院)長批準,確定錄取名單。錄取名單報省(市、自治區)高教廳(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管部委和教育部備案。各省、市、自治區高教廳(局)、高校招生委員會和主管部委有責任、有權力進行監督檢查。
碩士生提前攻讀博士學位的選拔原則和條件;
在選拔碩士生提前攻讀博士學位時,要貫徹優中選優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切實保證質量。
壹般來說,被推薦的碩士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有獻身祖國科學事業的精神,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本人已按培養計劃的規定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規定的學分。各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優秀,其他課程必須通過考試。
3、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取得良好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