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中明確提到,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基本要求,但專業成績特別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參加第壹誌願報考單位的第壹誌願專業復試。
但原則上各招生單位復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全日制碩士招生計劃的3%。
申請“無壹例外復試”的條件:
第壹:100分公共課科目缺不超過3分,基本上所有學校都不超過5分。
第二:專業課或整體成績優秀,壹般要求專業課成績不低於140分。或專業課單科排名達到前5名或前10,總分排名為前5名至10。但有些學校只要求總分排名。
第三:在相關領域表現突出,具體指本科期間發表論文、授權專利(壹般公開專利不接受)、在高水平競賽中獲獎。
第四:只有第壹誌願的考生才能報考。復試後,考生不得參加調劑。
五是優先發展基礎學科、硬專業和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