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規定:
博士論文應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並在科學或專項技術上取得創造性成果。
博士生在學位學習期間發表論文的數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標誌之壹。
我校對博士生在學位學習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是:在SCI檢索源期刊上至少發表兩篇論文。這壹規定自2006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入學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