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體檢中發現患有疾病,不能堅持學習者,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可在短期內治愈。經培養單位同意,可保留其入學資格壹年,回家或回原單位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必須在下壹學年開學前向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後方可重新申請入學。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業,經培養單位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休息治療的,可以申請休學。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退學:
(壹)休學期滿未辦理復學手續的;
(二)暫停期滿後,復檢不合格的;
(三)碩士生壹學期內兩門學位課程不及格,或補考後壹門學位課程不及格;博士生沒有通過學位課程考試;
(四)培養單位經審查認為不宜繼續培養或發表論文,明顯表現出科研能力較差的;
(5)經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癲癇等疾病,不能繼續學業的;
(六)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七)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教育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