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和老師有以下要求。
1我有犯罪記錄嗎?
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加入過任何邪教組織。(來自當地派出所、社區、村委會和工作單位)
3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除《公務員考察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的;(二)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或者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五)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六)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