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到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有包庇、打擊報復行為無法服兵役的。
黨組織要了解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歷史和政治表現,確定為發展對象後進行政治審查。
所以律師建議:爺爺死後還是會有政治審判。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