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不僅有高等院校,還有科研機構和黨校可以開展研究生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實施”,“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八條規定:“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根據學習經費渠道的不同,分為國家計劃研究生、委托研究生(簡稱委托研究生)和自費研究生。國家計劃研究生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分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簡稱定向生)。
其中,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實行雙向選擇自由就業制;定向生必須在錄取時簽訂合同,畢業後按合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入學時要簽訂合同,畢業後在委托單位工作。自費研究生的培養經費是自己提供的,有時也可以從導師的科研經費中支出,或者得到社會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