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國家和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實施意見中,只鼓勵特長生畢業後同時回貧困地區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創業,這也是對貧困地區定向本科學生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據:
1.根據2012年3月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通知》(建[2065 438+02]2號)第四條,要積極引導和鼓勵特長生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工作和服務。三點具體意見:
(壹)有關省(區、市)要根據本省實際,制定特長生畢業後回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和服務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特長生畢業後以多種形式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
(二)特長生在入學註冊時不轉移戶籍,其戶籍暫由原戶籍所在地保管。就業登記後,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工作區。特長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平等享受獎學金政策。
(三)特長生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服務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等優惠政策。有關省(區、市)要盡快制定或完善相關措施,確保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